(浙發(fā)改基綜〔2016〕791號)
省直有關單位,各市、縣(市、區(qū))發(fā)改委(局)、重點辦,省重點建設項目:
為進一步優(yōu)化我省重點建設項目市場交易環(huán)境,理順招投標主體權責關系,經研究,我委擬率先在設計領域開展以“評定分離”為核心的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改革試點工作,并制定了《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招標投標暫行辦法》。
現將《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自身實際積極推進試點工作,及時總結改革經驗。我委將開展跟蹤調研,完善試點推廣,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為加快我省作為全國首個規(guī)范和創(chuàng)新招投標試點省建設工作打好基礎。
附件: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招標投標暫行辦法
浙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招標投標
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創(chuàng)新招標投標活動,促進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招標的公正、擇優(yōu),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fā)〔2016〕18號)、《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等法律、規(guī)章、文件,結合浙江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招標投標及其管理活動。
第三條 省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招標投標實施以下制度:
(一)招標人負責制度。招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對招標過程和結果的合法性負責。
(二)評定分離制度。將評標和定標分為兩個環(huán)節(jié)。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法開展獨立評審;招標人擁有定標決策權,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及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法,組建定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三)統(tǒng)一進場交易制度。按照規(guī)定必須招標的省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應當進入指定交易場所(網站)統(tǒng)一進行招標投標,且評標報告、定標報告在指定交易場所(網站)公開。國家和省審批、核準、備案的省重點建設項目應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市、縣(市、區(qū))審批、核準、備案的省重點建設項目應進入設區(qū)市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交易。
第四條 省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應當實行公開招標方式,確需進行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須經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
第五條 省重點建設項目設計可實行包括項目預可研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各項設計服務在內的一次性總體招標,也可在保證項目完整性、連續(xù)性的前提下,按照技術要求實行分段或分項招標。
第六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招標文件范本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人編制的招標文件與范本不一致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做出標示和說明。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另行發(fā)布,有調整的,以最新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 招標人應當拒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yè)或者從業(yè)人員參與投標:
(一)近3年內(從投標截止之日起往上追溯)投標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記錄的。
(二)近3年內(從投標截止之日起往上追溯)因浙江省重點工建設項目招投標違法被行政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三)列入省發(fā)展改革委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失信黑名單且在公示期內的。
(四)依法應當拒絕投標的其他情形。
招標人應當將前款規(guī)定納入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并在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中予以明示。
第八條 采用評定分離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一般僅對投標文件進行定性評審,評出合格中標人。招標文件有明確要求評標確定中標候選人的,評標委員會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審方式對合格投標人進行表決,直至達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要求。
第九條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即時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并向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評標報告必須包括:
(一)合格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明確的評標結論。
(二)否決投標等情況說明及理由。
(三)評標過程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評標結束后3日內,招標人應當按規(guī)定將上述評標報告(一)(二)項內容,在指定交易場所公示3個工作日。
第十條 采用評定分離,招標人應當在評標結果公示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組建定標委員會進入指定交易場所進行定標。定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按以下標準和方法組建:
(一)定標委員會成員原則上從招標人、項目業(yè)主、使用單位代表或受招標人委托的專家中產生,成員數量為7人以上單數。
(二)定標委員會成員與合格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說明并申請回避。
(三)招標人應在定標3個工作日前,向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2倍以上符合條件的定標委員備選人員名單,在交易場所由招標人公開隨機抽取確定正式名單。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在備選名單內的,直接進入定標委員會。
(四)定標委員會名單確立后,應推選1人作為定標委員會主任,主持并完成定標工作。
(五)采用集體議事法的,定標委員會主任應當由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由其指定的代表人擔任。
第十一條 招標文件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組合確定定標辦法:
(一)票決法,由定標委員會以直接票決或者逐輪票決等方式確定中標人。
(二)票決抽簽法,由定標委員會從進入票決程序的投標人中,以投票表決方式確定不少于3名投標人,再以隨機抽簽方式確定中標人。
(三)集體議事法,由招標人組建定標委員會進行集體商議,定標委員會成員各自發(fā)表意見,由定標委員會主任最終確定中標人。所有參加會議的定標委員會成員的意見應當作書面記錄,并由定標委員會成員簽字確認。
(四)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定標辦法。
第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方法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合格投標人中確定中標人。
定標前,定標委員會可自行組織或委托專業(yè)機構對合格投標人及其投標文件、評標報告進行質詢,作為定標的輔助。
定標后,定標委員會應當即時形成定標報告,提交給招標人,定標報告應包括:定標委員會的產生過程、定標程序、定標結果和定標委員會備選人員名單、正式名單。
定標結束后3日內,招標人應當將中標結果和合格投標人得票情況在指定交易場所公示3個工作日。
定標報告應當作為招標情況報告的一部分,向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定標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可以組織原定標委員會從其他合格投標人中按原定標方法確定中標人:
(一)中標人放棄中標資格或者拒不簽訂合同的。
(二)中標人被查實存在違法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
(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招標人視項目情況,可以組建監(jiān)督小組對定標過程進行見證監(jiān)督。定標監(jiān)督小組人數一般為1-3人,成員原則上可從招標人本單位監(jiān)事會或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或招標人上一級管理部門中產生。在定標3個工作日前,提交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
定標監(jiān)督小組在定標過程中,如發(fā)現違紀違規(guī)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如果該行為可能導致招標投標工作難以繼續(xù)進行,可要求暫停招標投標活動,并將情況及時上報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
第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質詢、定標的方法、程序,應當對定標過程進行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對中標人履行合同的情況開展履約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告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
第十七條 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公共資源交易場所應依托電子化招標,搭建信息服務平臺,對設計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實施全過程監(jiān)管和服務。
第十八條 設計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及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除依照法律、法規(guī)等法定追究刑事、行政責任外,同時將結果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嚴格規(guī)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浙政發(fā)〔2014〕39號)記錄信用檔案或黑名單。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