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路發[2002]544號
各省、自治區交通廳,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慶市交通委員會,各計劃單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局: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87號令)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辦建[2001]24號),結合公路工程特點,現對參與公路工程投標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業資質要求規定如下:
一、公路施工企業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規定的承包工程范圍(見附件)承包工程,不得跨資質序列、越級、超范圍承包工程。
公路施工企業參與專業工程(指路基、路面、橋梁、隧道、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設施、通信系統、監控系統、收費系統、綜合系統工程等)投標和施工的,應具備相應的專業工程承包資質;公路施工企業參與施工總承包工程(指路基、路面、橋梁、隧道工程中任意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工程一起招標的工程)投標和施工的,應具備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二、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在發布項目招標公告和編制招標文件時,要明示該項目各標段的工程內容,同時明示各標段對公路施工企業的資質、已承擔過類似工程的業績等條件和要求。
三、公路施工企業若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主辦人應具備與所投標段工程內容相適應的資質,成員單位應具備與其承擔的工程內容相適應的資質。
對依法分包的工程,分包人應具備與其分包的工程內容相適應的資質。
四、施工總承包工程中的橋梁、隧道,若其規模(總長、跨徑)超出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規定的承包工程范圍,則施工企業還應同時具備相應的橋梁、隧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若以聯合體形式投標,必須符合本通知第三條規定。
五、對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監控、收費系統中任意兩個及兩個以上系統一起招標的,施工企業應具備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通信、監控、收費綜合系統工程資質。對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設施納入土建工程一起招標的,施工企業應同時具備公路工程的相應資質和交通安全設施資質。若以聯合體形式投標,必須符合本通知第三條規定。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嚴格市場準入,加強監督管理,對公路工程招標的資格預審結果、招標文件和評標結果進行審查或核備時,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嚴格審查公路施工企業的資質情況。對存在問題的,應及時予以糾正,以維護公路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
附件:公路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公路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1、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序號 |
企業等級 |
承包工程范圍 |
1 |
特級企業 |
可承擔各等級公路及其橋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
2 |
一級企業 |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等級公路及其橋梁、長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
3 |
二級企業 |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一級標準及以下公路、單跨跨度<100米的橋梁、長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
4 |
三級企業 |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二級標準及以下公路、單座橋長<500米、單跨跨度<40米的橋梁工程的施工。 |
2、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序號 |
企業等級 |
承包工程范圍 |
1 |
一級企業 |
可承擔各級公路的各類路面和鋼橋面工程的施工。 |
2 |
二級企業 |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一級標準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
3 |
三級企業 |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二級標準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
3、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序號 |
企業等級 |
承包工程范圍 |
1 |
一級企業 |
可承擔各級公路的土石方、單跨跨度小于100米、單座橋長小于500米橋梁、防護及排水、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 |
2 |
二級企業 |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一級標準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橋涵、防護及排水、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 |
3 |
三級企業 |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二級標準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橋涵、防護及排水、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 |
4、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序號 |
企業等級 |
承包工程范圍 |
1 |
一級企業 |
可承擔各類橋梁工程的施工。 |
2 |
二級企業 |
可承擔單跨100米及以下橋梁工程的施工。 |
5、隧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序號 |
企業等級 |
承包工程范圍 |
1 |
一級企業 |
可承擔各類隧道工程施工。 |
2 |
二級企業 |
可承擔斷面20平方米及以下且長度1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
6、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序號 |
企業等級 |
承包工程范圍 |
1 |
交通安全設施分項 |
可承擔各級公路標志、標線、護欄、隔離柵、防眩板等工程施工及安裝。 |
2 |
通信系統工程分項 |
可承擔各級公路干線傳輸系統、程控交換系統、移動通信系統、光(電)纜敷設工程、緊急電話系統的施工及安裝。 |
3 |
監控系統工程分項 |
可承擔各級公路交通信息采集系統、信息發布系統、中央控制系統、供電配套設施系統的施工及安裝。 |
4 |
收費系統工程分項 |
可承擔收費公路收費車道及附屬配套設備、收費管理系統及配套設備的施工及安裝。 |
5 |
通信、監控、收費綜合系統工程分項 |
可承擔各級公路干線傳輸系統、程控交換系統、移動通信系統、光(電)纜敷設工程、緊急電話系統、交通信息采集系統、信息發布系統、中央控制系統、供電配套設施系統的施工及安裝和收費公路收費車道及附屬配套設備、收費管理系統及配套設備的施工及安裝。 |